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20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希望早安排早报送,尽量在2021年5月以前报送。发现错误可以在6月底前修改。6月底将关闭系统。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输入联络员密码,进行网上申报。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准确填报、提交公示后,年报公示即完成,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年报与纸质年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网上报送: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凭个体工商户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身份信息等验证信息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报并提交公示。
2、报送纸质年报的: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报送。
(三)年报及公示不交任何费用。
四、未及时年报的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包括即时信息报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名录乃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将会受到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退出机制
已经停业,不再继续经营的,务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对连续二年或累计二年以上未报送年报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吊销。
六、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除年报外,企业有自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填报,并向社会公示。如未公示者,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信用将受到影响,经营行为将会受到限制。
七、咨询电话
信用信息监管股 4253601
玉津市场监管一所(原玉津市场监管所) 4221639
玉津市场监管二所(原城南新区监管所) 4265801
清溪市场监管所 4375217
石溪市场监管所 4186225
罗城市场监管所 4367212
定文市场监管所 4044502
龙孔市场监管所 4301219
孝姑市场监管所(原新民市场监管所) 408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