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四川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犍为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6月29日至9月20日,对犍为县清溪镇相关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清溪镇相关主要领导总体履职、履责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以下问题:
1.在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情况方面,存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方面,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编外人员和违规收取建房保证金及宅基地超占面积罚没款未缴国库的问题。
3.在履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方面,存在项目监管不严、推进不力的问题。
4.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方面,存在会议费报销资料不齐备、擅自发放征地拆迁奖励、大额征地工作经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项目开支的问题。
5.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三山村未按规定比例计提集体经济收入、“白条”支付工程款项等问题。
6.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方面,存在违规报销通讯费、违规发放值班补贴、超标准报销工作餐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与报销事项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多报工作餐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审计组提出审计建议6条: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组织赋予的职务、职责。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审批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加大建设项目推进力度,保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聘用工作人员。
5.切实整改,规范使用征地工作经费。
6.加强支出控制与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