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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函

文章来源: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1-05 15: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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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控”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三江岸线保护条例》背景及相关规定

《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批准,由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严格保护区内不得违反三江岸线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农房”。根据2024年9月30日印发的《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第十七条严格保护区保护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农房,仅允许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农房风貌整治与加固维修以及原拆原建,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查、批准,严禁违规改变农房使用性质”。而我县大部分沿江区域均位于三江岸线严格保护区内,无法实施新建农房审批。若放开对保护区内非原拆原建的新建住房审批,将违反上级法律法规。

二、相关建议

(一)进行跨组跨村建设。本村确无满足的地类的,由农户提出跨村建房申请,本村村委会审核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建房目标村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允许该非本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农户到本村进行建房”相关会议纪要,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按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

(二)积极协调换地。对村内闲置农用地或林地,镇村积极协调相关农户,经双方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在换取的农用地或林地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审批建房。

(三)加快办理农转用和林地手续。对于新建农房涉及农用地和林地的镇,将提前测绘勘界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特殊农户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农用地转用和林地手续办理工作。

谢谢您对农房建设管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光健;联系电话:0833-4228047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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