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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教育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1号建议的函

文章来源:犍为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21 10: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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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教育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1号建议的函


尊敬的罗志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晋升向轮岗交流教师倾斜”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为优化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教育布局调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并在教师职称晋升中向交流轮岗教师予以倾斜。

一、严格执行上级政策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规定: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在教师晋升职称时严格执行此项规定,鼓励城区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交流任教。

二、制定政策予以倾斜

2020年,《犍为县教育局犍为县财政局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犍教通〔2020〕50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特级教师、名优教师评选时,向交流轮岗人员倾斜。

(一)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评审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学校职务(职称)指标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二)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并符合具体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职称评审推荐、内部(地方)岗位竞聘时,量化考核总分按以下比例上浮。

1.顺向交流。优秀标准:考核总分×3.5%×优秀次数;合格标准为:考核总分×2%×合格次数。

2.平行交流。优秀标准:考核总分×2%×优秀次数;合格标准为:考核总分×1%×合格次数。

3.逆向交流。考核总分×1%×优秀次数。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犍为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赵尧军;联系电话:0833-42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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