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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镇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和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聚力古镇保护与开发利用。坚持规划引领。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编制完善清溪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严控古镇规划建设。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古镇保护与开发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主动探索古镇招商新模式,引进外来资本共同开发,引导古镇居民参与发展民宿、餐馆、商店布局旅游新业态。提升古镇风貌。坚持基础先行,在确保古镇建筑风貌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配套,不断完善古镇基础设施。


2.做大做强芬芳产业优势。强基地。聚焦双花经济,持续推进茉莉花、栀子花产业提质增效,开展种植基地扩面补窗、“稻花轮作”改土两大增产行动。创品牌。加快花茶加工园区建设,企业提档升级,规范培育加工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融合。依托中华茉莉谷,构建“茉莉+”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乡村旅游示范区。配合争创犍为县茉莉花农旅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3.共建共治赋能社会治理。聚焦民生关切。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加快南岸、筒车、丁家安置小区门市安置分配。做好脱贫成果巩固,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到户项目落地见效。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推进16个村(社区)文明诚信积分制管理,争创省级基层治理示范镇。


二、部门概况


镇领导机构设党委、政府、人大。内设机构7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直属事业单位2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有行政编制49个,实有46人,事业编制59个,实有49人(编制预算时实有人数)。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查询附件2)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6年清溪镇收入预算总额为2579.2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5.5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79.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09.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76万元,项目支出351.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9.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便民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5.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94万元。一是因为行政事业人员晋级晋档、部分新招录公务员及事业转正,社保基数增长,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支出增加;二是新招聘事业人员2名,安置1名退役士兵, 事业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含日常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88万元,占29.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8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9万元,占8.02%;卫生健康支出72.97万元,占2.89%;农林水支出1310.49万元,占51.81%;交通运输支出62.1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134.96万元,占5.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4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2026年预算数为3.9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6.53万元,主要用于我镇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58.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我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63万元,主要用于我镇遗属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1.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5.68万元,主要用于我镇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7.29万元,主要用于我镇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77.57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623.68万元,主要用于我镇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25.1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村(社区)干部工资报酬、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林业员(县政府委托招聘)工资、保险、公积金、绩效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37.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镇14个村、2个社区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费。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2026年预算数为62.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公路客货运站(场)以及公路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34.96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7.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我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为上年结转。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仍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各项检查、接待上级部门到我镇考察调研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应急保障用车在开展工作时所需的公务用车保养维护、洗车、燃油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清溪镇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4.2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54万元,增长7.26%。


(二)委托业务费情况。


    2026年,清溪镇人民政府安排委托业务费55.14万元,其中5.14万元用于清溪镇胭脂村乐宜高速路口国道213线段的绿化带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因整治需求需委托外单位代理招标;50万元用于清溪镇筒车村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为2025年结转金额。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清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4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国产电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清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或者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清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425.5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97.57万元,主要为吴天伦、陈年铁等17户行政赔偿金、专项业务费、村级公共服务经费。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指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发放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划分到具体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如:林业员工资。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公路客货运站(场)以及公路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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