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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工作


1.攻坚重点项目,筑牢发展根基。全速推进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征地安置;锚定现代化农业园区创建目标,打造前丰坝江畔粮油基地;破解画眉村煤灰坝企业未实际性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合规开采;积极争取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资金,推动白家村、塘房村等四村项目补短强优、提速增效。


2.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增收动能。主动争取中省集体经济扶持、移民后扶等上级资金,拓宽镇域经济发展资金渠道;2026年前丰村冻库、成新村及联盟村养殖场建成投用;2026年将破解河西村约1000亩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河西村养殖场建设;同步推进欧标茶产业道与大坪泡菜厂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引导群众发展蔬菜种植,助力农业提质增效。


3.深化农文旅融合,擦亮特色品牌。聚焦“粮油茶花果蔬鸟”特色产业,提升“金犍妃子笑”葡萄、“胭脂脆”桃子等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打造“春赏桃花、夏摘李果、秋品茶香、冬赏候鸟”四季旅游线路,建成联盟村文化活动中心,加大文旅宣传造势力度,让石溪镇桃花节、红嘴鸥、前丰麦浪等打卡点强势“破圈”,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4.强化基层治理,守护平安民生。运用“枫桥经验”“四小工作法”“接诉即办”等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升级改造污水管网,持续优化镇域基础设施配套;狠抓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平安石溪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地灾隐患排查,以坚实安全保障护航石溪镇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石溪镇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中层职数20名,其中中层正职10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中层副职10名。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文电、重要会务、目标绩效、保密机要、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统筹编制、动态调整;负责工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信、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基层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征兵、民兵、国防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执法办公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赋权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有关执法检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部门派驻镇的行政执法力量;负责支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指导监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


石溪镇所属事业单位为以下2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站长4名;副主任、站长分别按中层正职、副职管理。主要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保障和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文化和旅游服务站。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科普、体育、健身等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负责旅游服务、广播电视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民间艺术遗产保护等工作。


(2)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就业、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服务工作。


(3)农民工服务站。负责农民工服务和保障工作。


(4)综合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其他有关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站长4名;


所)副主任、站长分别按中层正职、副职管理。主要负责乡村振兴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有关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农技站。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协助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2)林业站。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林木采伐、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等服务工作。


(3)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受委托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水务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春灌、水旱灾害防御、农村安全饮水和河长制等相关工作;配合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查询附件2)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6年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073.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21.44万元)增加51.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09.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73.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8.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3.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石溪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3.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21.44万元)增加21.7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64万元,占2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4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61.52万元,占3.01%;农林水支出1192.3万元,占58.35%;住房保障支出114.44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497.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73万元,主要用于:除日常事务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6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支一扶”志愿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6.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47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和退役士兵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96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村社干部工资报酬及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各类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7.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4.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5.49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兽医、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46.11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兽医、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600.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发放。


13.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22.1万元,主要用于: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27.7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14.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的缴纳和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2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会议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使用及维修。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车的维修和保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76万元,下降19%。


(二)委托业务费情况。


2026年,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安排委托业务费9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项目,因项目建设需委托外单位办理资产合同管理、工程建设业务。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犍为县石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6.1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6.11万元,主要为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项目、专项业务费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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