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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基本职能:
1.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 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 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 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7.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9.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 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1.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犍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 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4. 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15. 指导、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6. 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7.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8.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9.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防震减灾局不再承担防震减灾相关项目审查等行政职责,行政职责交由县应急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2025年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一是提高安全生产认识。督促各镇、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省市县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举报奖励和失信惩戒,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及技能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普及防火法规和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三是推进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森林火灾、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查处,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
(三)切实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持续组织开展基层应急专题培训,加强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强化值班值守、应急演练、灾情管理、突发处置、灾后救助等工作,提升基层末梢能力水平。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聚焦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促安全、转作风提效能,打造“思想铁、纪律铁、技能铁、责任铁”应急铁军。强化理论武装,定期开展“应急讲堂”、专题党课、中心组学习、志愿服务、红色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纪律、家风和廉政教育,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实战能力;坚持压实责任,强化制度约束,严抓干部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值守、请销假等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犍为县防震减灾中心、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犍为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47.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903.32万元减少55.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6.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47.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8.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专项支出1485.19万元。
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7.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7.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388.17万元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9万元,占5.36%;卫生健康支出54.22万元,占2.07%;节能环保支出100.73万元,占3.8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05.74万元,占4.0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24.34万元,占84.78%;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7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5年预算数为613.8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5年预算数为56.6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灾害风险防治(04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应急管理(09项):2025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事业运行(50项):2025年预算数为449.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地震监测(05款)地震监测(04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运行维护费支出。
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2.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0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3.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98.31万元减少74.48万元。主要是因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3.83万元较上年减少74.48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4万元增加0.86万元,增长6.75%。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公务接待增加。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开支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增加,维护费增加。
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2025年,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3.51万元,较上年预算150.67万元增加52.84万元,增长35.07%。
2025年,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2.13万元,主要是煤矿瓦斯水患综合防治技术服务费139.7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2.3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乐山市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847.5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28.63万元,主要为办公楼租金13.8万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75万元、煤矿瓦斯水患综合防治技术服务费139.75万元、防灾预警、预报短信经费40万元、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维护费9.08万元、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子系统运行维护费3.12万元、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森林防火等运行经费40.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2.38万元、地震监测台运行维护费5万元。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