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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护及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农贸市场容貌、环境和秩序。
(四)负责城区广场、公园的管理和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集镇生活垃圾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在犍为县县域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场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议案、提案,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和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心连心”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及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县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县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容秩序管理举措。一是持续加强市容市貌整治。继续加大对占道经营、越门经营、流动经营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网格化包保责任划分制,将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通过划定临时经营区域、设置疏导点等方式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加强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提升城市景观水平。二是开展“四公一农”建设提升三年行动,结合“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将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的公共厕所、公共停车位、便民摊区等重点任务坚决做到“提升为主、统筹新建、全面管好”,同时坚持全县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深入推进违法建设管控。继续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和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完善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四是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行为的治理工作,督促餐饮店铺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器,对多次不听“招呼”的违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环卫工作强化再提升。一是定期开展大扫除活动。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全面大扫除活动。动员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堆放点,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水平。二是垃圾分类推广与监管。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是建筑垃圾与餐厨垃圾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防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遗撒。对于餐厨垃圾,推广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实行密闭化运输和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进程。一是成立专班,制定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坚持程序不减,时间压缩,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多方筹资,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国资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指导城市发展公司,同步对接四川银行及四川农商银行,加速落实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锤炼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队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队员的考核管理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激发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及时宣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让市民了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此外,通过宣传优秀执法队员的先进事迹,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展示其风采,提高社会认可度。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3个(未单独预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犍为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犍为县城市广场公园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查询附件2)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480.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242.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280.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480.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3.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9.46万元,项目支出144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80.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9.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8.57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部门人员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2万元,占10.48%;卫生健康支出84.91万元,占4.2%;城乡社区支出1565.19万元,占77.5%;住房保障支出157.87万元,占7.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6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0.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7.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3.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2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23.99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
支出项目主要有犍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过渡期费用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7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7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考核及兄弟单位学习交流、调研时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保险、运行油费以及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4.18万元,增长78.9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9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4.6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办公设备、相关维修、保险、加油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4280.1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297万元,主要为犍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过渡期费用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