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犍为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社会体育、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
(四)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六)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
(十三)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
(十六)监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5年,我局将坚定贯彻落实县委“工业强县、文旅兴县”战略部署,紧扣县委中心工作,以“四季嘉年华”文旅活动为总抓手,主动谋项目、抓产业、促融合,重点实施项目、营销、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四个突破”,实现文化和旅游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奋力谱写犍为文旅新篇章。
(一)持之以恒深化文旅融合。保持“文旅兴县”发展定力,持续开展四季嘉年华活动,擦亮“一诗一剧一星一球一庙”文旅IP品牌,大幅度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产值。继续在《峨眉山月歌》上下功夫,擦亮“夜发清溪”IP,重点培育夜经济,形成夜景、夜游、夜食、夜演、夜宿特色品牌。推出清溪主题短片或宣传片《李白和犍为》,创作李拔主题川剧《榕亭记》。加强文庙保护利用,实施文庙周边节孝祠、天乐亭、文化长廊提升及风貌改造工程。常态化开展儒家传统体验和书画展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优化“国学第一课”“文庙寻根”等国学研学课程,打造犍为文庙国学研学品牌。全力争取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走进犍为。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和“商养学闲情奇”旅游全要素,积极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将文旅与农业、科技、体育及中医药等产业融合起来,推出果蔬采摘与农事体验、数字演艺与VR/AR体验、无人机空艺与低空飞行游览、医药康养与户外运动等多元化富层次有特色的文旅产品体系。
(二)不断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深入挖掘风貌和文化特色,围绕城市建设品质提升、文旅业态引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围绕“车镇花庙水”特色文旅资源,包装推出清溪音乐风情镇、下渡夜间消费街区、航天科普主题乐园等优质项目,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及政策性资金争取,力争开工一批重大文旅项目,打造新的消费增长极。用活文体中心、党校宾馆等大型文体场所,积极引进演唱会、舞台剧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三)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繁荣文化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制,包装争取并实施犍为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清溪南华宫等一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继续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挖掘和申报省市县非遗项目。扎实推进“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民生实事,精心组织开展好“送文化下乡”“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文化活动。建设孝姑镇、定文镇、双溪镇等7个全民健身中心;积极申报并完成九井镇、舞雩镇等5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举办第五届半程马拉松赛事,组团参加乐山市第九届运会参赛任务,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包装生成应急广播森林防火网络全覆盖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按年度实施升级改造应急广播旧设备,进一步提高五级联动覆盖率和基层应急治理能力。
(四)大力开展文旅宣传营销。加强与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深度合作,构建立体营销、直播营销、联动营销的整体营销格局。建强宣传营销队伍,健全“景、城、企”一体化宣传营销机制,引导县域内文旅经营主体加大对成都、重庆都市圈、长三角地区等目标客源地开展精准推广的力度,打响文旅宣传营销品牌。充分调动广大新媒体的积极性,加强与各大直播平台合作,提升犍为县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部门概况
犍为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为犍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机关,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3人,实有人数16人;核定工勤编制5人,实有5人(工勤编制只减不增)。现有局班子领导成员6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不占编制);中层职数8名(其中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规划产业股、公共服务股、市场监管股、体育艺术股、广电事业股。下属二级单位四个,犍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是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犍为县文化馆是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犍为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14人,实有人数14人;犍为县图书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人数9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查询附件2)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5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0.91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3.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54.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3.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万元,专项支出553.1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4.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4.07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7万元,占1.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8.46万元,占7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2万元,占7.21%;卫生健康支出50.26万元,占3.04%;住房保障支出89.52万元,占5.41%,节能环保支出23.04万元,占1.39%,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占3.02%,其他支出11.00万元,占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4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17.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77.28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正常运转的两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2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两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0.17万元和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4.2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为29.50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宣传营销经费和创建天府旅游名县补短板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5.13万元,主要用于:文管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95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群众组参赛经费及乐山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备战和承办钓鱼比赛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5年预算数为67.75万元,主要用于:犍为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活动项目经费。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1.9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9.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04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2022年1-12月清算和2023年1-3月市本级体彩公益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9.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9.29万元。
支出项目主要有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9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项目接待等。
3.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用于车辆维护使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4.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及车辆维修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年底,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654.0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53.16万元,主要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补短板经费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