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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清溪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关于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本单位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


①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与管理,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辖区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随访与管理,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②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和医疗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③综合管理服务。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并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为犍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政府办非营利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数据查询附件2)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1.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8.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支出564.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5.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64.7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64.79万元,主要为维修改造项目、医疗成本支出及资本性支出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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