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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协助配合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3.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4.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6.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三小”行业备案和监督管理。


8.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3.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协助配合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4.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监测,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负责指导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15.负责全县药品(合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配合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和相关协会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助力高质量发展


(1)民营经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确保完成市下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县级领导挂联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万人进万企”活动,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质量。


(2)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结案率100%;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维权援助和投诉举报查办;加强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增长10%以上;每月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活动,组织培训2次以上。


2.优化高品质服务


(1)行政执法。聚焦民生关切,将“春雷”行动融入“铁拳”行动统筹推进,强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扎实开展“三品一特”领域、知识产权、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


(2)改善消费环境。擦亮放心舒心消费名片,切实发挥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元引领作用,推进扩容提质升级。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商家主动承诺,督促商家规范经营,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民众消费信心。


3.促进高效能监管


(1)聚焦食品安全。牵头完成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突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遏制食品浪费行为。


(2)聚焦药品器械安全。继续巩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重点加强网络销售、农村药品市场、个体诊所等薄弱环节,针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集采药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提升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


(3)聚焦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乐山市2025质量强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安排,助推县域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聚焦特种设备安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年无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预算,由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预算。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有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犍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犍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犍为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26.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3.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8.0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26.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6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8万元,专项支出124.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3.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场监管相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6.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3.42万元。主要是因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财政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7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28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71.93万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占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29.22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9.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6.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实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9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支出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33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原因是延续性严格精准预算。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2.3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延续性严格精准预算。


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延续性严格精准预算。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场监管交流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3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延续性严格精准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皮卡1辆,其他车辆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3万元,用于市场监管等工作监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2.37万元,增长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抽检检测机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68.0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4.6万元,主要为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抽检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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