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函〔202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将犍为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0项)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犍为县第十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