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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府函〔2025〕99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确定犍为县历史建筑的请示》(犍住建〔2025〕4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情谊碑、石拱桥、双胜渠、廖家院子、卢氏宅、彭大龙酒厂、苏联专家楼、毛泽东思想大舞台、影剧院等9处建筑确定为我县历史建筑。
二、接此批复后,你局要会同历史建筑所在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的挂牌、建档、保护工作。
此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犍府函〔2025〕99号关于确定犍为县历史建筑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