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函〔2024〕21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玉津镇河朱社区12组第一批河朱社区14组铜高社区1组6组8组征地养老保障安置人员名单的请示》(犍自然资〔2024〕5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耕地和人口比例,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依法征收的玉津镇河朱社区12组第一批、河朱社区14组及铜高社区1组、6组、8组农村集体土地涉及人员565人实施征地养老保障安置。
此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