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函〔2024〕20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龙孔镇黎明村6组9组征地养老保障安置人员名单的请示》(犍自然资〔2024〕5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耕地和人口比例,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依法征收的龙孔镇黎明村6组(原黎明村6组)、9组(原陶家村6组、7组)农村集体土地涉及人员22人实施征地养老保障安置。
此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