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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府函〔2023〕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现对全县新增83株三级古树予以认定并公布。请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古树挂牌工作,并按《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抓好古树养护工作。
附件:犍为县新增三级古树名录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犍府函〔2023〕117号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并公布全县新增三级古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