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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府办函〔2024〕4号
石溪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石溪镇河西村集体土地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犍府办函〔2024〕4号关于印发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石溪镇河西村集体土地临时占地补偿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