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犍发改价格〔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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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犍为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
联动机制》的通知
四川恒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犍为县恒丰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犍为中油能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适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形势,规范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法规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犍为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犍为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
联动机制
一、实施范围
犍为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因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的销售价格调整,适用本机制。
二、联动原则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顺价调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根据计算周期内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变化情况,顺价调整销售价格。
三、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原则上按年度联动。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次联动调整累加或累减。
四、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定价区域配气价格年度供销差率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
联动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第二档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2;第三档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5;合表用户销售价格=第一档销售价格×1.1。
五、联动幅度
联动周期内,当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10%,下调幅度不限。历史积累矛盾大的,可先明确调整目标,分步实施。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计算期累加或累减。
六、联动程序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需联动调整时,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需联动向上调整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等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拟定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方案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需联动向下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确定调整方案,公布方案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需联动调整时,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按以下程序办理。
CNG转供价格需联动向上调整时,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等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拟定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CNG转供价格需联动向下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测算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确定调整方案,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需要联动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联动机制测算联动幅度,并提供购气成本、利润变化情况、调价方案与幅度等资料,报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调价方案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调价信息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公示执行。
七、生效时间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川公网安备 511123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