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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接受国家专项巡查

文章来源:犍为县县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9-05 17: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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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以生态环境部南京所副研究员秦卫华为组长,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工程师孙晨曦、生态环境部南京所工程师楚克林、中国环科院初级工程师李林叶为成员的国家巡查组深入我县,对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国家“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

省农业厅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张志英、省环科院生态所副所长杨渺,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孝飞及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巡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广琦,副县长陈光勇、何毅,县科技领导小组副组长、四川犍为桫椤湖湿地公园管理处长程青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巡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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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了解桫椤湖湿地保护情况

巡查组先后深入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合理利用区、科普宣教区和综合管理服务区四个功能区,走访了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已关停的盛华煤矿、板板桥煤矿和已取缔的农家乐,查看了水源地保护情况,对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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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查看煤矿关停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副县长陈光勇代表犍为县就“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情况向巡查组进行了汇报。

他说,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处犍为县同兴乡,总面积434.29公顷,湿地面积138公顷,湿地率达31.78%,2017年12月国家林业正式授牌成为国家湿地公园。为做好迎接国家“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我县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四川犍为桫椤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对照国家“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开展了全面自查,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为做好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保护与恢复措施,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的决定》、《关于印发<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禁止人为活动的通告》和《关于建立健全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五级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科学划定桫椤湖湿地公园区域,将保护保育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湿地开发利用区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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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在保护生物种群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渔猎活动,增殖放流大鲵、中华鳖等原有物种种苗约15吨;切实加强珍稀物种、乡土树种的保护,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进入;认真做好水禽栖息地营造等基础保护工作,在候鸟迁飞季节,强化日常巡护,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鸟类巡护值守和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良好的生境营造和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我县投入200万元,在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工程,对公园范围内露出滩涂、滨河疏树草地和山坡疏林地进行生态修复。突出源头治理,永久性关闭湿地公园及周边煤矿2家,关停畜禽养殖场所2处、农家乐5家;投入1100余万元建成同兴乡、马庙乡污水处理厂。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游船集中清理整治,全面取缔了公园内柴油动力船共18艘;定期开展河道清漂行动,累计清理湖面垃圾24吨。实施统筹保护,将桫椤湖设立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投入30万元设置防护网2.2公里。通过以上措施,湿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据测定,公园主体水质已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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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会现场

巡查组成员在汇报会上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了解和意见交流。

韩广琦在汇报总结发言中说,尽管我县在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和保护中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但离国家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并以此作为改进和提升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指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把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建成库塘型湿地的典范,为犍为的绿水青山增添更加鲜艳的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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