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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章来源:犍为县县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7-21 12: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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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针对不同群体,均有所增加。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三种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一方面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另一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适度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0元;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0元;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一、二类的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的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的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调整待遇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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