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五公开推进情况 > 决策公开 > 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犍为县九井乡 发布时间: 2019-04-25 16:00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为加速推进全乡特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九井乡桃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统揽,坚持“产业当头、富裕落脚”的基本要求,紧紧依托《九井乡水果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高质高效、基地优先示范带动的思路,不断优化以早熟脆桃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乡优质桃产业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发展优质桃产业专业合作社3个,200亩以上桃产业基地3个,每个村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桃产业示范种植基地,形成以早熟脆桃为主,多种品种协调发展的桃产业发展格局。

二、扶持政策

桃产业发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积极吸引业主参与的原则实施,乡政府按照基地示范园、土地流转产业区、家庭农场3种类型,分别给予适当扶持政策。

(一)扶持壮大现有示范园

扶持范围:峰门村、长山村现有的桃产业基为中心,周边连片延伸发展,壮大种植规模,进一步增强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

扶持标准: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分两次补助,当年验收合格后兑现50%补助资金(200元/亩),剩余50%补助资金(200元/亩)待次年管护验收合格后兑付。

(二)扶持新建示范园

扶持范围:在峰门村、长山村现有示范基地外的其他区域,即独立于示范基地的区域集中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桃产业园。

扶持标准: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补助。

补助方式:分两次补助,当年验收合格后兑现50%补助资金(200元/亩),剩余50%补助资金(200元/亩)待次年管护验收合格后兑付。

(三)扶持家庭农场

扶持范围:全乡范围内,种植桃产业为主的家庭农场。

扶持标准:对相对集中成片,新种植5亩以上,10亩以

下的农户,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新种植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分两次补助,当年验收合格后兑现50%补助资金(100元/亩或200元/亩),剩余50%补助资金(100元/亩或200元/亩)待次年管护验收合格后兑付。

以上3类扶持政策若遇其他项目补助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补助。凡要获得扶持政策的农户或业主必须按照自愿申请--实地规划规范种植实施申请组织验收--审核兑现的程序进行。实施前无申请、无规划、栽植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的,不予补助

三、基础配套

对集中连片发展以早熟脆桃为主的桃产业的区域,乡党委、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其他政策,在道路、蓄水池、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的50%作为村集体资金入股,所占股份比例由乡、村两级与投资业主结合投产前的资金总投入量进行协商确定村集体股份。入股采取“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分红可采取按股份比例分红,也可采取固定收益分红。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乡农技中心、财政所相关人员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特色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乡农技中心负责全乡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划、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全乡水果产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调控,及时收集业主和群众产业发展意愿,并针对在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三)严格兑现奖惩。将水果产业发展纳入乡党委对村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各村新引进业主流转土地连片发展和引导农户新发展桃产业合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村,给予3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种植者自愿申请,市场风险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二)为控制补助规模、保障政策有效兑现2019桃产业发展按照“竞争性申请”的办法确定补助对象,即:在规定的扶持范围内按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助对象,原则上达到1000亩后不再接受农户或业主申请。本文件试期为1年,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内有效。

(三)本实施意见具体解释权归九井乡人民政府所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