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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案

文章来源: 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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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3671405279T
投资人:费遇才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犍环不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排污许可证规定: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3,自行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委托检测公司为其开展2025年下半年自行检测工作。2026年1月8日,检测公司通知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2025年11月6日存在颗粒物超标异常。犍为县新民镇友谊机砖厂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不予处罚
处罚内容:无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5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9月25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000MB0Q0673X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否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否
备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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