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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文章来源: 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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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乐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3MA6696J26Q
法定代表人:雷芳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犍环罚〔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该单位在2026年1月8日0时-2026年1月12日0时黄色预警、2026年1月12日0时-2026年1月19日10时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及《乐山市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涉气工序停产)。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元整(¥542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10月1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000MB0Q0673X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否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否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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