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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金犍高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总部基地及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 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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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金犍高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总部基地及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0-20267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金犍高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总部基地及第二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1

建设单位:四川金犍高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用161新材料制造基地一期产业园地块(总占地54.6亩)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本次实施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使用2#标准厂房实施,厂房占地面积约6922.18m2,主要是将PP半固化片及离型膜材料利用叠板线、热压线等工艺进行压合,建成后实现年产高分子复合材料手机背板400m2的规模。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161新材料制造基地一期产业园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采用罐车送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重点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压箱操作过程为密闭、真空状态,热压过程中利用真空泵、密闭管道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达标排放。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达标排放,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B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空压机冷凝水、钢板清洗废水依托161新材料制造基地一期产业园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采用罐车送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孝姑核心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后,以上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孝姑核心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岷江。

3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过滤器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活性炭、空压机废油、废导热油均通过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总量控制指标。厂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81/年、氨氮0.034/年、总磷0.00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1/年,氮氧化物0.303/年,二氧化硫0.2/年,挥发性有机物0.255/年。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金犍高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总部基地及第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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