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福世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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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犍为县福世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23772956010R |
法定代表人 |
钟沛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市环犍罚〔202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10日,接网络舆情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犍为县福世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勘察),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熔炼炉未密闭,炒灰机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车间内外布满烟雾,并排放至外环境,废气收集设施(布袋除尘器)未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6月10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6月10日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000MB0Q0673X1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是 |
移送日期 |
2022年6月14日 |
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