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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法宁格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及汽摩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08 16: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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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法宁格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及汽摩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材料及汽摩配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 1

(三)建设单位:四川法宁格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5000㎡浙江-四川东西部协作标准厂房,建设FS95-300C全自动二氧化碳发泡工艺XPS挤塑材料20m³(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材料)及汽车摩托车座椅(垫)内芯2m³生产线;其中XPS(泡沫塑料)生产及发泡剂采用二氧化碳、乙醇以及HFC发泡剂,不使用HCFCs氢氯氟烃。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8.9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周边住户分布和环境特点,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旋流板喷淋吸收塔+等离子、UV光解一体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 1 15m 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成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化砣机加热压缩成块料后外售。过滤杂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过滤网交由厂家回收或外售。酒精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塑料织袋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喷淋废水、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少量含油棉纱、手套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开展夜间生产,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加装隔声、降噪措施等。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划分防渗区域,针对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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