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和《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犍为县东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风煤矿的决定》(犍府发〔2020〕11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经县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注销东风煤矿的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91511100207353727G001Y)。
特此公告。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