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犍为县玉山石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0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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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 |
犍为县芭沟镇泉水村 |
犍为县玉山石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犍环审发〔2021〕02号 |
202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