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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犍为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04-02 09: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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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犍为县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2日-201949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617105、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4220660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邮政编码:614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项目

犍为县泉水镇三块田村

 

犍为县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

 

犍环审发2019〕7

2019.4.2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犍环审发(2019)7号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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