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嘉阳煤矿改建洗选厂(EPC)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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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四川嘉阳煤矿改建洗选厂(EPC)工程 |
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桥 (嘉阳煤矿原洗煤厂) |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犍环审发〔2019〕6号 |
2019.3.13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