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5、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4220660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生产加工10万吨石材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泉水镇三块田村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中一建筑材料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规划占地26000平方米,预安置机器设备生产加工各规格石材年产10万吨,设备有90-120破碎机一台、180型圆锥破碎2台、2.4米震动筛6台、 输送设备960米、800变压器一台、全自动操控室一间、200吨粉尘储存罐3台、600型自动搅拌机一台、全自动5级料仓1台、搅拌自动化操作间一间、内循环污水处理池一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依托依托原乐山市沙湾龚嘴电力冶炼厂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农肥,不外排。(2)扬尘: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采用洒水抑尘、打围施工、地面喷湿、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措施。(3)噪声: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4)固废: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1)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用水经洒水降尘后自然蒸发,不形成地表径流;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收集后回用附近农田农肥,不外排。(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粉尘(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及堆存)及转载机尾气,其中建设单位对粉尘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输送、转运均设置防尘措施;项目拟备用一台移动式雾炮机,对除尘效果不理想的区域使用移动式雾炮机进行防尘。(3)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注意日常保养维护;高噪设备(破碎设备等)应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安装隔声材料;规范作业时间,每日早6.00前、晚20.00后严禁加工作业和装卸运输等治理措施。(4)固废:沉淀池污泥作为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作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转运至泉水镇垃圾收集点。
(七)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