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乔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自保温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4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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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年产100万平方米自保温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 |
犍为县石溪镇石马村中小企业孵化园区原厂址范围内 |
四川乔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犍环审发〔2019〕5号 |
2019.2.2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