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要求,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犍为县清查建库阶段的普查工作,开展质量核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
二、核查内容
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名录库筛查情况;两员选聘情况;清查建库情况。
三、工作方式
核查组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其中,抽查乡镇不低于2个,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5%。重点检查清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数据填报的科学性。
四、纪律要求
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核查、规范核查、廉洁核查。
五、核查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污普办0833-2411221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4日,共5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发现犍为县污染源普查的清查阶段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欢迎向核查组进行举报。
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