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犍为县兴源石业经营部年加工建筑石材1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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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144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犍为县兴源石业经营部年加工建筑石材1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犍为县塘坝乡红光村1组 |
犍为县兴源石业经营部 |
犍环审发(2018)17号 |
2018.6.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