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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建设“众恒·中央公园3期”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7-10-24 14: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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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开发建设“众恒·中央公园3期”商住小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开发建设“众恒·中央公园3期”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024-201710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5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4220660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犍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开发建设“众恒·中央公园3期”商住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互和村(E103°57ˊ14.36〞、N29°11ˊ42.36)

(三)建设单位:四川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471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53660m²,总建筑面积142692.59m2,其中地上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为98904.85m2,共建1217层高层住宅楼;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为8108.24m2,建有12层商业、11层商业和地块东面边界设置1层商业;地上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294.55m2,地上设备层面积2012.68m2,架空部分建筑面积3616.99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9755.28m2,由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组成。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弃土按规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运往垃圾场进行贮存,严禁乱倾乱倒,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施工期间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对土石方转运及材料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对建筑施工实施围栏作业,不定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尘,严禁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周围环境。(3)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午间和夜间施工,若确因施工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施工的工序,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及夜间施工许可证等,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严禁施工期间的噪声扰民。(4)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用水进行回用,不得向外排放;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犍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5)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住县城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6)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对场地实施硬化,栽树种草,美化绿化环境。

3、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众恒.中央公园3期”审批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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