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医疗保障局选取了5起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典型案例曝光,涉及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损害医保基金行为,不仅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也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广大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
一、犍为芭石煤炭独立工矿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5日,犍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国家局下发“药品限工伤”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犍为芭石煤炭独立工矿区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228.7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犍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犍为芭石煤炭独立工矿区医院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72元;
3.对该院处违约金68.62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8.7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68.62元已全部上缴。
二、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3日,犍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国家局下发“药品限工伤”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495.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犍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5.36元;
3.对该院处违约金148.61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95.3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48.61元已全部上缴。
三、犍为县芭沟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5日,犍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国家局下发“药品限工伤”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犍为县芭沟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619.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犍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犍为县芭沟镇卫生院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9.5元;
3.对该院处违约金185.85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19.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85.85元已全部上缴。
四、犍为县玉屏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4日,犍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国家局下发“药品限工伤”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犍为县玉屏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291.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犍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犍为县玉屏镇卫生院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1.6元;
3.对该院处违约金87.48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1.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87.48元已全部上缴。
五、犍为县孝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24日,犍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国家局下发“药品限工伤”疑点线索核查时发现犍为县孝姑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513.4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犍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犍为县孝姑镇中心卫生院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3.46元;
3.对该院处违约金154.04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3.4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54.04元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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