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成果。该修订成果现已通过听证、论证等相关程序。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局反馈。最终修订成果以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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