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公〔2026〕10号
根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乐山犍为红久110kV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犍府公〔2026〕4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乐山犍为红久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6年6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犍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anwei.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孝姑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孝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833—415108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833—4233977)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犍为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相关信息犍为县人民政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犍为红久110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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