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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1-06-22 11:25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本人王晓丹,因保管不善将许可证编号为JY15111230030523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声明人:王晓丹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