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
有诉必接,有诉必查,有诉必回,查实有奖,依法公正。
投诉举报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受理范围: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备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不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生硬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或个人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投诉举报破坏犍为县营商环境并查证属实的,酌情奖励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犍为县范围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首报线索(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
其他事项:
该有奖举报投诉机制试行3个月,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