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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1-08 14:35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人黄熙保管不善,将犍国用(99)字第(二)-03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犍国用(99)字第(二)-03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