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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井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九井镇 发布时间: 2021-02-24 15: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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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洽,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重大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突出居住建筑及受灾房屋、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点。“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改建(扩建),擅自加层、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建筑;“三合一”(及生活、生产、仓库为一体的小工厂、小作坊)场所;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的农村房屋、彩钢房板房。

(二)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建立“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抓好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离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到2021年1月底基本完成城市房屋和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隐患整治和农村各类房屋的全面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制和行业统筹指导

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

五、明确排查整治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一)要明确属地排查整治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建立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网格化管理和排查体系。要重心下移、全面排查,积极发挥村(社区)、楼长、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要明确部门排查整治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住建、应急、派出所、场管、自然资源、民政、民宗、教育、卫生、文体和旅游、综合执法办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广场、车站、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养老、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7个安全隐患排查组:

1.分管文化领导牵头带队,社会事务办参加开展娱乐场所、文体场馆、寺庙安全及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2.分管教育和卫生领导牵头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开展学校、卫生医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分管民政领导牵头带队,民政办参加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分管执法办领导牵头带队,综合执法办参加开展集贸市场、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带队,交管办参加开展车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分管规建和乡村振兴办领导牵头带队,规建办、乡村振兴办参加开展场镇房屋、农村自建房建筑安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分管地灾和违建领导牵头带队,自然资源所参加开展地灾和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要明确房屋建筑安全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排查组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潜在安全风险极端重要性,按照“谁分管谁带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要切实加强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责任,集中人员力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二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三要依法行政,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设施、经营许可等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以及存在违法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完善自然资源所、规建办、乡村振兴办、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大树派出所等部门联防联动机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四要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将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列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部门要协调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排查组从1月起,每月2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规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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