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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井乡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九井乡 发布时间: 2018-04-27 10: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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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乡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省、市、县春防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至5月5日,在全乡统一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

春季是畜禽养殖补栏的高峰时节,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同时又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易发期。虽然近年来我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动疫病、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见病得到稳定控制,乡内未暴发重大动物疫情,也未发生动物源性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一是国内疫情时有发生。省内疫情隐患仍然存在。三是县内防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我乡养殖业以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为主,养殖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较差,防疫意识不强,饲养管理水平不高。加之春季活畜禽、产品运输频繁和人口流动量大,造成动物疫病发生的隐患增多。对此,各乡村(社区)必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人畜的健康。

二、明确春季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犬只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圈舍等养殖环境的消毒工作。确保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5%以上。

4月1日起,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春防宣传动员,组织开展防疫工作。兽防站要组织储备好春防所需物资,监督指导规模场做好免疫工作。

4月10日至4月30日,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犬只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圈舍等养殖环境的消毒工作。

4月30日至5月5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集中防疫工作

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文规定,强化“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原则,实行“干部联村,乡镇兽医和村防疫员包村包场”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免疫、消毒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落实人员做好圈舍消毒和带队(路)工作,防疫人员须随同逐村逐组逐户上门开展免疫注射,要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动物免疫的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兽防站要做好防控物资的组织供应和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动物免疫的质量;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春防工作方案和日程表;督促规模场(户)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等工作。

兽医技术人员要起好带头表率作用,指导村级防疫员做好动物免疫工作,并亲自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农户的动物免疫。

(二)强化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乡政府落实专项经费1.7万元,作为村组干部的劳务经费,确保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死亡补偿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动物免疫和圈舍消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要落实疫情观察和值班人员,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报送有关疫情信息,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兽防站要开展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准确判断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和流行趋势,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控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乡政府和兽防站要加强春防工作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疫病隐患。春防期间,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四)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部署布鲁氏菌病、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和监测,加强交易市场监管和跨省调运监管,严防疫病传播扩散,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

(五)严格执行免疫反应死亡补偿制度

养殖户报告动物免疫反应后,兽防站要及时派人救治;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乡政府要组织人员,在兽医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有关信息按要求填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对动物按规定程序免疫而产生的预防反应治疗药费予以报销;对动物按规定程序免疫引起的死亡给予畜主一定补偿。获得补偿须同时具备:在春防期间按要求进行了免疫;在免疫后3日内报告因免疫反应(发病,经兽医救治无效)死亡;由规定人员严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报告。参照川农业函〔2017〕613号文件规定,预防反应死亡动物补偿标准如下:

猪:50-150斤猪300元/头,151-250斤猪500元/头,250斤以上猪800元/头;

牛:小牛500元/头,中牛1500元/头,大牛3000元/头;

羊:小羊100元/只,中羊300元/只,大羊500元/只;

家禽:禽苗5元/羽,中家禽5元/羽,大家禽15元/羽;

兽医垫支的预防反应治疗药费和免疫反应死亡补偿经核实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兑付。

(六)严格遵守防控纪律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因工作不实,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报告疫情,造成疫病发生个蔓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实填报免疫反应治疗、死亡数据,套取防控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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