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基本职能:1、负责县域内通村公路及涵洞设计工作;2、参与设计项目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3、负责对工程设计项目的控制和管理;4、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5、组织对县域内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组织设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学术交流,努力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7、定期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设计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犍为县农村公路的测量、预算及设计工作。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待定)。年初,从县公路管理局划转4名,实编4名;2016年向社会公招3名进入设计所工作,2017年向社会公招1名进入设计所工作至此,通过劳务外派服务中心外聘2名工作人员,在编人员为8人,临聘人员为2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收入预算总额为103.45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722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45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45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92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5266万,项目支出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交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发展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而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日常公务经费、项目测量工作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无出国(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批次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外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车辆油耗、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机关运行经费13.5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766万元增加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犍为县农村公路设计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