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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2 15:58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385号
邹大珍因保管不善,将0006050,犍国用(2001)第(一)-222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大珍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