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犍不动产登公﹝2025﹞2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中心2号门档案馆3楼),联系方式:0833-4212678。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刘燕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刘玉江
不动产坐落:犍为县罗城镇二街;犍为县罗城镇新街24号2幢2-1-1号
不动产权证号:0000540,犍国用(2004)第(十三)-0912号;2013032500972,犍国用(2013)第(十三)-2684号
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3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