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省动物防疫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我县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6〕8号)下达我县161.037万元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二、实施范围
全县。
三、经费用途
(一)强制免疫
1.强制免疫疫苗采购
根据中央、省、市动物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所需疫苗采购,并采购配置相应的疫苗储存设备。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集中采购,其它疫苗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资金量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按省市要求逐步推行“先打后补”工作,实现养殖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2.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用于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误工补偿,每个行政村平均预算6000元/年,每个社区平均预算1000元/年,各镇可根据每个村、社区的养殖量、工作量等因素统筹分配预算金额;用于向其他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3.动物强制免疫及监测采样反应治疗与死亡补助
用于在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期间,对动物按规定程序免疫及监测采样而产生反应治疗药费的养殖户给予补助;用于对动物按规定程序免疫及监测采样引起死亡的养殖户给予补助。
4.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
用于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疫病流调所需试剂、耗材、药品、仪器设备、动物等相关设备和物资的采购。
5.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用于动物防疫技术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用于动物防疫培训会议场地租赁、人员就餐、住宿等开支;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免疫档案、防控物资管理登记本等制作;用于动物检疫证明(书)、检疫印章(油)等购置;用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的消毒物资、免疫注射器械、消毒设备、防护用品、扑杀器具等相关防控物资的采购;用于动物防疫废弃物及兽医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用于动物疫病防控临时检查站(点)板房、帐篷、标牌、设施设备等购置;用于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用于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被污染物所需机具租赁和人员误工开支。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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