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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1-26 14: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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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3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要求,以提升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为主线,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推广良法技物配套,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充分发挥良法技物配套、生产设施设备在提升耕种效率、病虫害防治方面的优势,推动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促进“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建设行动取得成效,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犍为力量。

二、建设内容

立足本地生产实际,选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一)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大力推广主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马铃薯脱毒种薯等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玉米密植、油菜分段机收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专用拌种剂、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再生稻粒芽肥和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物配套。

(二)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

三、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县域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全县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同一作物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作为实施主体组织辖区内种植户统一种植单一粮油作物(合计面积在3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资金概算及来源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该项目总投入资金12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好项目资金,使项目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投入资金可统筹安排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结余资金,则可用于本方案其它建设内容。

五、补助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季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

补助面积为实施主体自身种植面积(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单季单一粮油作物面积需在30亩以上。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实施主体单产需高于上年自身单产4公斤/亩(含)以上,且高于我县上年度同一作物单产10%(含)以上(统计数据),单产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六、项目实施程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核实测产、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实施。

(一)细化方案。2025年8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操作程序等,县级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主体申报。2025年9月底前,各镇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设施设备建设等基本信息。各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附件3、附件5)。

(三)过程记录。2025年6月-2026年9月,项目实施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在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关键技术应用情况。各镇、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建立一主体一档案(附件4、附件6)。

(四)核实测产。2026年9月前,作物收获季节,项目承担主体向各镇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各镇组织测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主体随机抽测复检。对照申报面积和目标单产等情况,核实主体面积完成情况和增产效果。

(五)项目验收。2026年10月前,在项目完成后,各镇根据不同作物收获后1个月以内,组织项目承担主体上报承包合同(或承包土地备案表)、佐证资料(包含育秧、插秧等关键环节技术应用情况照片、视频等)、委托集中育秧合同、转账流水、种子发票等相关验收报账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镇及时组织验收,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六)结果公示。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

(七)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测产、项目验收、公示结果等情况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七、预期效益

通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大力推广良法技物配套,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奋力提高我县粮油单产水平,确保完成市下粮油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保障。及时加强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宣传,大力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搞好选种、育秧、标准化栽培、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农机化生产等关键技术推广,不断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二)强化过程管理。要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各镇、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督促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截留、挪作他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优秀新型经营主体等示范带头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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