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政策文件 > 正文

犍为县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

文章来源: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7-11 10:50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川农函〔2024〕213号)和《乐山市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九条措施》(乐农函〔2024〕157号)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犍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生猪补栏补贴

参照《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对生猪养殖场(户)2025年2月1日以来补栏的仔猪实施补贴,每头40元,计划补栏仔猪5万头,单个养殖场(户)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00头,全县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头,先到先补,补完为止。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日期截止后,按单个养殖场(户)不超过10000头统计引种补助数量,如统计引种补助数量不足50000头,不足部分由引种高于10000头的养殖场(户)多余的引种数量进行补足,同时按最终确定的统计引种数量进行补助。按照《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犍农发〔2025〕1号)文件要求,实施到户产业发展,脱贫(监测)户购买一头仔猪,补助800元,每户不超过5000元。两项补栏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全县补贴资金200万元,不包含脱贫(监测)户补助资金。

二、实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参照《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2025年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购买能繁母猪,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开展补贴,每头补贴500元,计划引种500头。全县补贴资金25万元。

三、实施贷款贴息补助

参照《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乐山市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5年2月1日—2026年2月1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用于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流动资金,在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养殖场业主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单个养殖场(户)贴息不超过2万元。全县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

支持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建设,对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项目补助的新建标准养殖场进行补助。实行业主申报,建成投产时间以生猪实际入场时间为准,先到先补、补完即止。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存栏500(含)—1000头的育肥场补助10万元;2.存栏1000(含)头—1999头的育肥场补助20万元;3.存栏2000(含)头以上的育肥场及存栏2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场补助40万元。全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五、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4〕12号)要求,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简化政策性生猪保险程序,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及时赔付。持续加强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障力度,在全县开展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力争价格指数保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以上。

六、加大生猪产业要素保障

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生猪发展需要、土地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有效保障新(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深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提档升级。

七、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积极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作用,鼓励业主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现有老旧猪场改造提升,改善饲养条件,探索“企业+村集体+农户(规模养殖场/科技示范户)”分红返利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开展生猪产业帮扶行动,与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科技示范户通过代养、寄养等模式,探索建立养殖场抗风险长效机制,解决养殖场(户)后顾之忧。

八、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持续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做好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猪Ⅱ型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控。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工作,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构筑有效防疫屏障。严格落实“3+1+1”网格化管理,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强化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和宣传,通过“以商招商”“联合招商”等方式,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引进生猪大型企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支持我县生猪养殖企业走出去与各地生猪产业企业交流与合作,学习了解在生猪养殖、装备制造和屠宰加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县生猪产业的创新发展。

十、压紧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目标任务,将生猪生产任务分解到各镇,建立生产进度专项推进、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市县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和生产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镇及部门将生猪生产发展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此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4日,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