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基金使用风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犍为县财政局、犍为县农业局、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犍为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犍财政〔2017〕135号)文件要求,经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办、县农业局会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
2018年省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共计150万元,5个村集体,每个村30万元。
二、使用对象
优先考虑有贫困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强以及有发展集体经济意愿的村,初步选择了金石井镇中山村、清溪镇和平村、塘坝乡爱国村、龙孔镇曙光村、双溪乡合水村,共计10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次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对象。
三、资金用途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生产、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四、实施方式
(一)优先保障贫困户借款
由贫困户自愿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借款的贫困户申请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估后,以不超过10000元的借款额度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
(二)鼓励发展集体经济
在保障贫困户借款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
(三)资金回收
2020年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借给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基金,收回的产业扶持基金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明事项,均严格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执行。
犍为县农业局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11月27日
本方案公示3天无异议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