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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农业局 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8-11-27 14: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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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基金使用风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川财201810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犍为县财政局、犍为县农业局、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犍为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犍财政〔2017〕135号)文件要求,经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办、县农业局会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

2018年省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共150万元5个村集体,每个村30万元。

二、使用对象

优先考虑有贫困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强以及有发展集体经济意愿的村,初步选择了金石井镇中山村、清溪镇和平村、塘坝乡爱国村、龙孔镇曙光村、双溪乡合水村,共计10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次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对象。

三、资金用途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生产、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四、实施方式

(一)优先保障贫困户借款

由贫困户自愿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借款的贫困户申请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估后,以不超过10000元的借款额度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

(二)鼓励发展集体经济

在保障贫困户借款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

(三)资金回收

2020年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借给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基金,收回的产业扶持基金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明事项,均严格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执行。


犍为县农业局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1127

本方案公示3天无异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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